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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薜梅記者張仕傑)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今年28歲的譚某卻屢次盜竊本單位的財物,最終被警方刑拘。
  2月26日,織金縣警方接到轄區某公司老闆舒某報案稱,公司放在綺陌鄉平橋倉庫內不同品牌型號的電視機12台及洗衣機、電爐等貨物被盜,價值30000餘元。接報後,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經過細緻勘查,發現門鎖未損傷,認定系內部人員作案,通過對公司工作人員的逐一排除,最後確定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收集了大量證據後,偵查民警於3月1日對譚某進行依法傳喚。
  經審查,譚某如實的交代了自己利用送貨員的身份,在提貨時篡改提貨單的數量,多次盜竊公司倉庫內的電視機、洗衣機、電爐等貨物的犯罪事實,並交代,盜竊所得電視機交由38歲的張某銷贓。經傳喚,張某也供認不諱。目前,譚某及張某已被織金警方刑拘。  (原標題:這個送貨員原來是“家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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