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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懷化10月15日訊(通訊員 譚才興)冒充警察抓嫖,以帶回派出所調查並告知家人為要挾,迫使被害人花錢消災。10月13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招搖撞騙罪對犯罪嫌疑人蔣某、羅某提起公訴。
  蔣某,湖南鶴城人,38歲,無業。今年7月16日上午,蔣某身著網上購買的假警服在懷化市鶴城區天星坪酒廠一帶晃悠,想以冒充警察抓嫖的方式搞錢。不久,其發現受害人匡晗(化名,本文中受害人均為化名)從一桑拿店出來,搭乘摩的準備離去,隨即叫停摩的,將匡晗叫到一邊,表明“身份”後,打電話給熟識的黑的司機羅某。上車後,蔣某表示羅某是便衣警察,現在與自己要帶匡晗去派出所接受調查並通知其家人“送衣被”。一路上,兩人對匡晗旁敲側擊,暗示交1萬元“可以私了”。匡晗懼怕家人知道,忙將自己身上所有現金2400元交給了蔣某。蔣某確認其沒有撒謊後,遂讓羅某下車佯裝給派出所所長打電話“請示”,得到“同意放人”的答覆後,蔣某說了聲“下不為例”,停車將匡晗放下。之後,兩人將贓款瓜分。
  時隔兩天,蔣某又故伎重演,和羅某以相同方式騙取受害人吳宇明(化名)現金1萬元。在前往ATM機取錢過程中,由於蔣某上身警服,下身牛仔褲,且衣冠不整引起路過此地的兩名巡邏民警註意,遂上前盤問,兩人束手就擒。
  鶴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蔣某、羅某以冒充人民警察抓嫖的方式勒索公民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9條,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最近全國各地均有公安機關抓獲假警察的案件報道,這些“冒牌警察”利用民警的治安管理權及公信力,通過穿著假警服、攜帶假警官證對市民進行詐騙,極大的破壞了政法隊伍在市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同時也給市民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失。作為普通公民,當遭遇此類情況時,應如何來辨明真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呢?
  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檢察院表示,公安民警在工作中一般為兩人一組,穿著警服(不得混搭);即使不穿警服,也會出示人民警察證表明身份;若警察要將公民帶走盤問調查,只能是帶至公安機關,不會要求“私了”;此外,警察在一般調查中不可能隨意搜身,更不可能打人。該院檢察官表示,遇到警察盤查,公民有三項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一是要求警察出示證件,看清姓名、工作單位、照片及是否加蓋印章,以確認其身份;二是對警察不正當的詢問,公民有權保持沉默;三是公民有舉報權和投訴權。實在無法確認時,也可以直接撥打110。  (原標題:兩男冒充警察抓嫖騙錢被訴檢察院教你拆穿冒牌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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