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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田玥) 11月30日起,蘭州市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將實施新的政策。記者11月7日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此次調整主要從參保時間、享受待遇時間、起付標準等方面進行了調整,規定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方可從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了參保繳固態硬碟費登記的,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首次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設住院起付標準。
  據瞭解,2012年4月1日起,蘭州市開始執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取消了等待期,讓新生兒出生後即可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填補了新生兒出生後的醫保空檔期。同年12月,蘭州市對新生兒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作出補充規定,新生兒出生參保後,待遇享受從出生之日計起,且在定點醫療機構出生並首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時,不設起付線標準,所發生醫療關鍵字排名費用按規定支付。
  此次,蘭州市人社局針對近年來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參保時間、待遇享受方面的問題,再次作出了明確規定。新生兒因參保時間不同,享受待遇時間不同。即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方可從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時限辦理參保的,按普通城鎮居民參保規定執行,即當年參保,待遇享受新成屋期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時明確了新生兒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期限,辦理新生兒參保繳費登記時,按規定辦理出生當年度及次年度參保繳費登記手續的,方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另外明確了不設住院起付標準條件及時間段。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了參保繳費登記的,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首次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設住院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醫院的“門檻費”,目前蘭州市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200澎湖民宿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700元。但從明年1月1日起,起付標准將有所變化,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住院費用統籌支付起付標準由700元調整為1000元,其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不變。  (原標題:蘭州市調整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新生兒6個月內參保 待遇從出生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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